肉文小说 - 高辣小说 - 美人为馅在线阅读 - 分卷阅读144

分卷阅读144

    小姚很快退了出去,给他们带上了房门。韩沉起身走过来,接过她手里的报告,低头开始翻看。而锦曦怔怔抬头,望着第一块白板上的某行字。

“韩沉,第四个悖论点产生了。”她深吸了一口气说,“而且,是最大的悖论点。”

这时韩沉的手机却响了,他看她一眼,接起电话:“嗯,你说。好,名单上有他吗?我知道了。”

锦曦站在一旁,心中却如惊涛骇浪般翻滚。等韩沉打完电话,就听到她轻声开口:“韩沉,你说要找悖论点。那如果案件的主要结论,跟细节相悖,又应该怎么办?”

韩沉抬眸看着她:“细节才是**。”

锦曦又静静望了他片刻,说:“我有个大胆的想法。你觉不觉得,这个案件里,还藏着另一个人的画像?就好像我们原来的画像,已经拼好了。现在却发现了其他几块,拼不上去了。”

韩沉眼睛里慢慢浮现若有所思的笑意:“嗯。”

“我……好像知道凶手是谁了。”

“我也知道了。”

第六十五章模仿杀人(一、二、三)

模仿杀人(一)

四目凝视片刻,白锦曦先笑了。

“你是怎么知道的?”

经过跟韩沉一块梳理,现在她面前可摆满了犯罪心理学的证据,指向了凶手。可韩沉是怎么知道的?

韩沉抄手倚在桌前,看着她:“我说过,只认证据。即使司徒熠百分之百符合画像——”他语气一顿:“他符合的,也只是画像而已。不能就此判定他是凶手,也不能排除存在其他嫌疑人的可能。而测谎之后,这种可能性增大了。”

锦曦眨眨眼。

真是……什么叫做“他符合的,也只是画像而已”?

不过,她发现韩沉真的无论何时,都十分理性。

“昨晚案件发生后,我就按这两种可能性继续追查。”他说。

“等等!”锦曦插了一句,“你让冷面去查什么?”她想起了之前看到两人耳语那一幕。

韩沉眼中闪过浅浅的笑:“查两件事。第一,如果凶手不是司徒熠,他必然也对别墅周围的环境很熟悉,才能实施昨晚的一系列犯罪。我之前得出过结论:凶手要么拥有独栋别墅,要么居住在郊区偏僻房屋里。而别墅附近山区的那些农舍,就符合条件。”

锦曦恍然大悟:“所以你让冷面去查,那附近农舍的住户名单?”

韩沉点点头,又道:“第二件事:无论凶手是否是司徒熠,几位死者,都与晶都会所有关。之前,我们只筛查了会所的客户名单。今天让冷面再去查他们的职员名单,尤其是临时工名单。”他侧头看着锦曦,嗓音轻淡:“现在,冷面已经查出来了。两件事,都落在同一个人头上……”

“邵纶。”

“邵纶。”

锦曦几乎是同时跟他说出这个名字。

韩沉看她一眼,唇角微勾,伸手揽住她的肩膀:“所以,邵纶现在是第二个重要嫌疑人。我已经让当地刑警队先出动,立刻控制他的住所。”

锦曦点点头:“很好。”

韩沉又说:“另外,冷面还查出一件事——之前我们想找他回来问话,花了一些时间,当时是说他改变了住所。现在清楚了,几个月前,他把父母留下的房子卖掉了。那套房子市价超过一百万。”

锦曦眼睛一亮,抬眸看着他:“难怪……”

韩沉也看着她,点了点头。

女人的脸蛋上还有几笔黑,却显得皮肤更加白腻晶莹。清澈的眼睛盯着他,大概是因为兴奋,那里头波光流转。

明明还在讨论案情,韩沉却跟鬼使神差般的低头,在她唇上轻轻一啄。

然后缓缓移开,看着她有些没反应过来的表情,他笑了。

“讲完了。”他低声问,“我媳妇儿是怎么推理出来的?”

锦曦发现他还真是“媳妇儿”、“媳妇儿”叫上瘾了,这么大个男人,也有幼稚的时候啊。斜他一眼,拿下他搭在她肩头的手,起身走到了白板前,拿起了笔。

又转头看着他,倒是得意地笑了:“那我就给你讲讲吧。”

韩沉也笑了,修长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啊敲。

锦曦敛了笑,提笔在白板上写了第一个词:情绪。

“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悖论。”她说,“如果凶手是司徒熠,审讯已经证实,他是个非常冲动易怒的人,情绪波动很大。既然四个月前,被警方请回警局一趟,都能导致他改变作案模式、公开挑衅警察;那么这次我们把他当成嫌疑人盘问了一天一夜,必然会造成他情绪更大的起伏,他会变得非常愤怒、怨恨、扭曲和激动。

在这种情况下,他对受害者的虐待手段,理应变得更残忍、更花样百出,尸体验出的伤势应该更重。

可是却没有。小姚刚才说,尸体的伤势跟以前的差不多,就像是标准化作业出来的。这说明什么?犯罪手法的稳定,代表情绪的稳定。凶手昨晚非常冷静——这跟司徒熠的情绪和性格是不符的。”

“嗯,有点道理。”韩沉说。

锦曦:“岂止是有点道理?”

韩沉微微一笑:“继续。”

锦曦又将之前找出的一些悖论点圈出来:“怕麻烦”、“省事”、“批次化”、“不够私人化的纪念品”……转身望着韩沉:“情绪的问题,再加上这几点悖论,分明指向了另一个人的人格。而一宗连环案件里,出现了两个人格,有三种可能性。”

韩沉挑眉看着她。

“一、凶手是两个人。”她微笑道,“但这个案子里,这种情况不存在。

因为如果是合伙作案,即使两个罪犯有主次之别,他们的性格特征和标记行为,也会同时出现在主要犯罪过程中,譬如一个爱鞭打,一个爱剥皮;或者一个负责虐杀环节,一个负责绑架受害者以及处理尸体。

可这个案子,整个作案过程呈现标准的‘有组织能力罪犯’特征,像是完整的一个人,唯独在一些细节上,却遗漏了、矛盾了。这不是很奇怪吗?

同样,也不是双重人格。因为如果是司徒熠的双重人格交替出现,跟合伙作案的效果应该是一样的。

那就只剩下第三种可能